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川卫科教函〔2024〕141号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毕教办,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
为做好2024年我省国家住院医师、省专科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我委制定了2024年相关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王玉萍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38490
省毕教办:余锦辉、曾刘桃 联系电话(传真):028-62398477
联系地址:成都市玉双路3号8幢四川省医学科技教育中心(邮编:610056)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四川省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招收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125号)、《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16〕92号)、《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卫发〔2016〕93号)等有关规定,保证招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收原则
2024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全国招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调配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考虑医学院校毕业生数量、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培训基地培训需求、基地容量和培训质量等因素,下达2024年度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按培训基地所属纳入各市(州)招收计划。
(二)公开公平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收简章。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基地“两个同等对待”政策落实情况、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包括薪酬、食宿、五险一金等)、各培训专业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鼓励报名的专业及优惠政策、质量保障措施(明确相关的管床、操作等教学指标,保障临床实践效果)、社会人劳动合同签订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双向选择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自愿报名,按照培训基地规定提交报名材料,培训基地择优录取。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12号)精神,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属地市(州)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或委派单位自行与培训基地协商,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培训对象三方须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
二、招收计划和送培任务
(一)招收计划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对接拟下达计划情况,2024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3638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为156人。如国家正式下达总计划与拟下达计划无差异或差异不明显,则不再调整下达计划。
1.招收计划分配原则。全省各紧缺专业招收计划按略大于国家拟下达计划数核定招收计划。在各培训基地报送需求数基础上,结合全省紧缺和非紧缺专业招收控制数、2023年度该专业招收任务完成率、结业考核通过率、基地评估、容量使用率、最小招收容量等因素进行核定。
2.招收计划分配情况。分批下达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第一批下达招收计划3317人,其中非紧缺专业2261人,紧缺专业1056人。紧缺专业包括:全科140人、儿科208人、儿外科11人、精神科53人、妇产科197人、麻醉科301人、急诊科76人、临床病理科49人、重症医学科21人。下达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156人。
3.2023年国家评估中被限期整改、且尚未复评通过的培训基地的招收计划暂不下达,待整改完成复评通过后补充下达招收计划。
(二)送培任务
1.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
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125号)“2020年起,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等政策。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部署送培任务,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安排,对政策宣传不到位、送培未落实,影响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送培任务根据2023年10月各市(州)填报的需求数下达(附表2)。
3.根据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等文件精神,凡经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批准招录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须立即派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专业为全科专业,培训时间为3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延期派出。
三、招收对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125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起,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起,原则上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19年及之前已取得临床、口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要求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其余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2024年“5+3”规范化培训招收对象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学历规定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通过全国统一招收考试录取,攻读我省高校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3.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2024年“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且符合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
上述招收对象应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收程序
(一)公布信息
由省毕教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招收简章,分批次公布招收计划,开通全省招收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基地在各批次招收时间内在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站上发布本基地招收计划,并通过医院门户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符合规定的招收简章。
(二)网上报名和招收录取
第一批报考对象招收录取时间:4月29日-7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我省招收任务前,各培训基地按本次计划及补充下达计划名额开展招收。国家计划明确后如有调整,各培训基地按调整后名额(另行公布)开展招收。
第二批(补录)报考对象招收录取时间:8月15日-26日。各培训基地按补录名额(另行公布)开展招收。
报考对象登录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http://zyyspx.scyxkj.org.cn:/)报名,最多可填报三个培训基地,每个培训基地限报三个培训专业。报考对象在填报志愿时选择是否服从院内调剂。
培训基地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采取适当方式择优确定拟录取对象、培训专业及其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
培训基地确认拟录取名单,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拟录取对象接到通知后1周内(补录为3天内)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本次录取资格。
根据省毕教办公布的培训基地招收缺额,第一批招收中未被录取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第二批(补录)招收。
(三)报到入训和学籍注册
第一批录取人员及2024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另行制定招收录取方案)报到入训、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8月1日,但不得早于7月1日入训。
第二批(补录)录取人员报到入训、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8月30日。
录取人员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对录取后未经培训基地同意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由培训基地向省毕教办备案,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已录取的人员需再次确认信息并签订“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册学员信息确认书”。培训基地汇总招收人员信息,于各批次学籍注册截止日期前将录取且已报到的人员名单上报省毕教办进行学籍注册。录取后未按时报到的人员名单不得上报省毕教办进行学籍注册。未统一注册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得参加培训。
(四)学籍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毕教办于9月30日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人员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中的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生数据将作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年度结算和培训对象参加结业考核的依据。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号)文件精神,2022年起,我省各培训基地不得新接收外省在读专硕研究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我省及国家住培系统对在读专硕跨省住培的不予注册。
(二)省卫生健康委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招收任务、紧缺专业招收任务、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市州所属培训基地名单及招收计划见附表1),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相应任务纳入对辖区内培训基地年度绩效考核。
(三)省卫生健康委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招收任务、紧缺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培训基地评估结果、培训对象学籍管理、住院医师首次参加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结业考核总体通过率、住院医师满意度等纳入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绩效考核指标,将与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挂钩。
(四)培训基地应按计划组织招收,努力完成招收任务。总招收任务和非紧缺专业不得超计划招收,鼓励在本基地总计划内加大紧缺专业招收力度。紧缺专业招收计划首先保证本专业人员招收,如未完招收计划,可在紧缺专业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用于招收非紧缺专业。非紧缺专业招收计划首先保证本专业人员招收,如未完成招收计划,可用于紧缺专业招收。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补助标准不同,二者的培训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各培训基地不得超出各专业基地培训容量招收(因定向医学生全科专业招收超过容量的可按规定提前申请扩容),擅自扩大和擅自超容量招收的人员,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将不予支持(所需培训经费由各基地自行解决,包括中央和省财政应补助的部分),并视情况调减培训基地下一年度招收计划或暂停招收资格。
(五)2024年及以前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只能报考全科专业,其中即将毕业的2024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参加全科规培的名额已预留,计划另行下达,不纳入培训基地招收任务考核。
(六)第一批住培招收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招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缺额补录工作,补录计划优先考虑按计划完成招收任务的培训基地,并视补录完成情况予以绩效加分。
(七)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具备报考临床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重点、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以应届专科毕业生为重点。在满足培训基地基本招收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招收我省“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人员。
(八)培训基地要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对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进行临床工作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培训时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九)在住培期间考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应向住培基地提出退出培训申请。住培基地依据与其入训时签订的协议予以处理,并按照省现行培训学籍管理规定,报省毕教办备案。学生需将退训同意函报所在学校备案。该类人员进入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阶段后,须重新进行住培学籍注册,此前完成的住培内容和培训时间不予认可,须按专硕研究生专业所对应的住培专业进行重新培训。
(十)2024年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住培学员不占招收计划名额,要占专业基地容量。
(十一)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信息上报工作,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系统中的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生数据将作为中央财政结算资金和培训对象参加结业考核的依据。
(十二)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应届医学毕业生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附表:1.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招收计划表(培训基地)
2.2024年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送培任务分解表
附表1
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表
序号
|
所属
市州
|
培训基地
|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人)
|
二、助理全科下达招收计划(人)
|
备注
|
住培总招收计划(人)
|
紧缺专业招收计划
|
非紧缺专业
|
全科(不含定向全科)
|
儿科
|
儿 外 科
|
精 神 科
|
妇 产 科
|
麻 醉 科
|
急 诊 科
|
临床 病理科
|
重症 医学科
|
1
|
部属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291
|
5
|
|
2
|
10
|
|
65
|
5
|
8
|
6
|
190
|
|
助理全科培训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
|
2
|
部属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
68
|
|
23
|
|
|
23
|
|
|
|
|
22
|
|
急诊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麻醉科、临床病理科专业基地2024年暂停招收
|
3
|
部属
|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
80
|
|
|
|
|
|
|
|
|
|
80
|
|
|
4
|
省属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
200
|
5
|
8
|
2
|
1
|
10
|
25
|
4
|
2
|
1
|
142
|
|
助理全科培训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
|
5
|
省属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55
|
|
|
|
|
|
|
|
|
|
55
|
|
外科(泌尿外科方向)专业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超声医学科专业基地2024年暂停招收
|
6
|
省属
|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
22
|
|
12
|
|
|
10
|
|
|
|
|
|
|
|
7
|
省属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140
|
4
|
5
|
1
|
2
|
4
|
10
|
1
|
2
|
1
|
110
|
|
助理全科培训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
|
8
|
省属
|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
135
|
4
|
5
|
1
|
|
6
|
10
|
2
|
2
|
|
105
|
|
助理全科培训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
|
9
|
省属
|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99
|
5
|
7
|
|
|
9
|
7
|
1
|
2
|
|
68
|
|
助理全科培训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
|
10
|
成都
|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总医院
|
101
|
4
|
|
|
|
5
|
4
|
5
|
3
|
|
80
|
|
助理全科培训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儿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暂停招收
|
11
|
成都
|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
116
|
6
|
9
|
|
|
4
|
10
|
6
|
|
5
|
76
|
2
|
临床病理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暂停招收
|
12
|
成都
|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
106
|
1
|
|
|
|
5
|
25
|
5
|
4
|
|
66
|
2
|
|
13
|
成都
|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
122
|
13
|
8
|
|
|
8
|
20
|
4
|
4
|
|
65
|
4
|
|
14
|
成都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
120
|
3
|
4
|
|
|
7
|
6
|
2
|
2
|
4
|
92
|
1
|
|
15
|
成都
|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
38
|
|
20
|
3
|
|
15
|
|
|
|
|
|
|
|
16
|
成都
|
简阳市人民医院
|
102
|
4
|
4
|
|
|
4
|
9
|
4
|
3
|
|
74
|
8
|
外科(泌尿外科方向)专业基地2024年起暂停招收
|
17
|
自贡
|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
98
|
3
|
3
|
|
|
3
|
4
|
4
|
2
|
|
79
|
10
|
|
18
|
自贡
|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
79
|
2
|
3
|
|
|
5
|
13
|
1
|
|
|
55
|
9
|
|
19
|
自贡
|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
13
|
|
|
|
13
|
|
|
|
|
|
|
|
|
20
|
攀枝花
|
攀枝花市中心医院
|
83
|
2
|
6
|
|
|
3
|
5
|
2
|
1
|
|
64
|
|
|
21
|
攀枝花
|
攀枝花学院附属医院
|
70
|
7
|
4
|
|
|
3
|
5
|
4
|
|
|
47
|
|
|
22
|
德阳
|
德阳市人民医院
|
83
|
4
|
4
|
|
|
3
|
6
|
3
|
3
|
|
60
|
|
助理全科培训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检验医学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暂停招收
|
23
|
绵阳
|
绵阳市中心医院
|
100
|
4
|
6
|
|
|
5
|
4
|
5
|
4
|
4
|
68
|
2
|
检验医学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暂停招收
|
24
|
绵阳
|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102
|
7
|
6
|
|
14
|
5
|
3
|
3
|
|
|
64
|
5
|
|
25
|
绵阳
|
四川绵阳四〇四医院
|
87
|
2
|
7
|
|
|
5
|
5
|
2
|
|
|
66
|
4
|
|
26
|
广元
|
广元市中心医院
|
44
|
3
|
2
|
|
|
3
|
5
|
|
|
|
31
|
4
|
眼科、临床病理科、放射肿瘤科2024年起停止招收
|
27
|
广元
|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
66
|
8
|
13
|
|
|
5
|
5
|
|
|
|
35
|
10
|
急诊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暂停招收
|
28
|
遂宁
|
遂宁市中心医院
|
72
|
1
|
5
|
2
|
|
3
|
4
|
2
|
2
|
|
53
|
|
助理全科培训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口腔内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
|
29
|
内江
|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
58
|
4
|
5
|
|
|
5
|
7
|
|
|
|
37
|
3
|
耳鼻咽喉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暂停招收
|
30
|
乐山
|
乐山市人民医院
|
76
|
2
|
4
|
|
|
4
|
6
|
1
|
|
|
59
|
6
|
外科(胸心外科方向)、临床病理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暂停招收
|
31
|
南充
|
南充市中心医院
|
76
|
2
|
4
|
|
|
3
|
3
|
4
|
2
|
|
58
|
3
|
检验医学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
|
32
|
宜宾
|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
57
|
2
|
1
|
|
|
2
|
9
|
|
3
|
|
40
|
9
|
康复医学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急诊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暂停招收,全科、骨科、妇产科、儿科专业基地2024年较上年招收缩减20%,招收应分别≤7、4、4、1人。
|
33
|
宜宾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
78
|
2
|
4
|
|
|
3
|
5
|
2
|
|
|
62
|
5
|
康复医学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停止招收
|
34
|
广安
|
广安市人民医院
|
69
|
6
|
8
|
|
|
8
|
4
|
|
|
|
43
|
|
放射科、超声医学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暂停招收
|
35
|
达州
|
达州市中心医院
|
0
|
|
|
|
|
|
|
|
|
|
|
6
|
|
36
|
巴中
|
巴中市中心医院
|
40
|
4
|
6
|
|
|
3
|
1
|
|
|
|
26
|
|
|
37
|
雅安
|
雅安市人民医院
|
45
|
2
|
6
|
|
|
3
|
3
|
4
|
|
|
27
|
5
|
放射肿瘤科专业基地2024年起暂停招收
|
38
|
甘孜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0
|
|
|
|
|
|
|
|
|
|
|
4
|
|
39
|
凉山
|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
|
48
|
2
|
6
|
|
|
5
|
5
|
|
|
|
30
|
|
|
40
|
省属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23
|
|
|
|
|
|
|
|
|
|
23
|
|
|
41
|
成都
|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
25
|
4
|
|
|
|
8
|
8
|
|
|
|
5
|
5
|
骨科专业基地2024年暂停招收
|
42
|
眉山
|
眉山市人民医院
|
4
|
4
|
|
|
|
|
|
|
|
|
|
|
|
43
|
广元
|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
13
|
|
|
|
13
|
|
|
|
|
|
|
30
|
|
44
|
阿坝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0
|
|
|
|
|
|
|
|
|
|
|
4
|
|
45
|
成都
|
核工业四一六医院
|
13
|
9
|
|
|
|
|
|
|
|
|
4
|
|
|
46
|
内江
|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
0
|
|
|
|
|
|
|
|
|
|
|
5
|
|
47
|
攀枝花
|
攀钢集团总医院
|
0
|
|
|
|
|
|
|
|
|
|
|
10
|
|
合 计
|
3317
|
140
|
208
|
11
|
53
|
197
|
301
|
76
|
49
|
21
|
2261
|
156
|
|
附表2
2024年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送培任务分解表
市州
|
总送培任务
|
其中:88个脱贫县送培任务
|
成都市
|
1
|
|
自贡市
|
2
|
|
攀枝花市
|
|
|
泸州市
|
4
|
4
|
德阳市
|
|
|
绵阳市
|
1
|
|
广元市
|
1
|
1
|
遂宁市
|
1
|
|
内江市
|
|
|
乐山市
|
1
|
|
南充市
|
|
|
眉山市
|
|
|
宜宾市
|
1
|
1
|
广安市
|
|
|
达州市
|
2
|
1
|
雅安市
|
|
|
巴中市
|
|
|
资阳市
|
1
|
|
阿坝州
|
|
|
甘孜州
|
|
|
凉山州
|
|
|
合计
|
15
|
7
|
注:助理全科送培任务根据2023年10月各市州填报的需求数下达。
四川省2024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招收工作方案
为保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43号)有关要求,制定四川省2024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
一、招收原则
(一)省级试点
本方案所指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均为省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招收,已进入国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专业基地不再开展省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招收工作。
(二)公开公平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收简章。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包括薪酬、食宿、五险一金等)、各培训专业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质量保障措施(明确相关的管床、操作等教学指标,保障临床实践效果)、社会人劳动合同签订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双向选择。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自愿选择省级培训基地报名,按照培训基地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择优录取。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12号)精神,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培训基地招收外单位委托培训的人员,须与委托单位、培训对象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二、招收计划
省级培训基地结合基地容量和自身情况,上报2024年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至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网(http://zkyspx.scyxkj.org.cn/,下同)。各专业基地招收计划不得超过本专业基地剩余容量,专业基地剩余容量可登陆网站查询。
三、招收对象
取得临床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1993年卫生部实施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的人员,或已取得临床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
四、招收程序
(一)公布信息。
5月,省毕教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024年招收简章,开放全省招收网站。培训基地同步在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网站上发布本基地招收计划,并通过医院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各培训专业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网上报名。
报考对象根据培训基地招收简章规定,于5月8日-8月15日期间登录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网报名,最多可填报三个培训基地,每个培训基地限报三个培训专业。报考对象应按照《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可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表》(附表1),在对应范围内填报培训专业志愿,在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三)招收录取。
培训基地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采取适当形式择优确定拟录取对象。
培训基地确认拟录取名单,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拟录取对象接到通知后1周内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该次录取资格。
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报到入训时间不得早于7月1日,不得晚于8月20日。对录取后未经培训基地同意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毕教办于9月30日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人员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学籍注册。
培训基地汇总招收人员信息,已录取的培训对象需再次确认信息并签订“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注册学员信息确认书”,培训基地汇总招收培训对象信息,将报到且入训的人员名单报省毕教办进行学籍注册。未统一注册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得参加培训。培训基地应于每年8月21日前将录取且已报到人员名单上报。
五、其他要求
(一)省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实行动态调整,2024年撤销的省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从2024年起停止招收,有在培对象的基地在培训周期结束后予以撤销。具体名单见附表2。
(二)培训对象身份为本培训基地已录(聘)用的,其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按聘用(劳动)合同执行。
(三)培训对象身份为其他医疗机构委托培训的,其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其他收入及福利待遇按委派机构与培训基地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四)培训对象身份为“社会人”的,培训基地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在岗同等条件临床医生工资水平确定,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办理。凡不能为社会化培训对象办理社会保险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社会人培训对象招收工作。
(五)培训基地要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及其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实施包括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等方面的培训。
(六)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宣传,鼓励住院医师报名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附表:1.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可招收的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表
2.省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撤销名单
附表1
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
可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表
序号
|
专科医师规范化
培训专业基地
|
可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
|
1
|
心血管内科
|
内科、全科
|
2
|
呼吸内科
|
内科、全科
|
3
|
消化内科
|
内科、全科
|
4
|
内分泌科
|
内科、全科
|
5
|
血液内科
|
内科、全科
|
6
|
肾脏内科
|
内科、全科
|
7
|
神经内科
|
内科、神经内科
|
8
|
感染科
|
内科、全科
|
9
|
风湿免疫科
|
内科、全科
|
10
|
小儿内科
|
儿科
|
11
|
老年医学科
|
内科、全科
|
12
|
普通外科
|
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儿外科
|
13
|
骨科
|
骨科
|
14
|
心血管外科
|
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儿外科
|
15
|
胸外科
|
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儿外科
|
16
|
泌尿外科
|
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儿外科
|
17
|
烧伤整形科
|
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儿外科
|
18
|
神经外科
|
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儿外科
|
19
|
小儿外科
|
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儿外科、妇产科
|
20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耳鼻咽喉科
|
21
|
麻醉科
|
麻醉科
|
22
|
小儿麻醉
|
麻醉科
|
23
|
心血管麻醉
|
麻醉科
|
24
|
体外循环
|
麻醉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
|
25
|
疼痛医学科
|
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放射肿瘤科、康复医学科
|
26
|
急诊医学科
|
内科、急诊科、神经内科、全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外科(胸心外科方向)、外科(泌尿外科方向)、外科(整形外科方向)、骨科、妇产科、麻醉科
|
27
|
重症医学科
|
内科、急诊科、全科、外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泌尿外科、整形外科、骨科、小儿外科、麻醉科
|
28
|
皮肤科
|
皮肤科
|
29
|
眼科
|
眼科
|
30
|
精神科
|
精神科、内科、神经内科、全科
|
31
|
放射科
|
医学影像科、放射科
|
32
|
核医学科
|
医学影像科、核医学科
|
33
|
超声科
|
医学影像科、超声医学科
|
34
|
临床病理科
|
临床病理科
|
35
|
检验科
|
内科、全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医学遗传科、预防医学科
|
36
|
肿瘤科
|
放射肿瘤学
|
37
|
妇产科
|
内科、全科、外科、妇产科
|
38
|
全科医学科
|
全科、内科、儿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妇产科、外科
|
39
|
牙体牙髓科
|
口腔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正畸科
|
40
|
牙周病科
|
口腔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正畸科
|
41
|
口腔黏膜科
|
口腔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正畸科
|
42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正畸科
|
43
|
儿童口腔科
|
口腔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正畸科
|
44
|
正畸科
|
口腔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正畸科
|
45
|
口腔修复科
|
口腔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正畸科
|
46
|
康复医学科
|
康复医学科
|
附表2
省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撤销名单
四川省2024年护士规范化培训
招收工作方案
为保证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58号)有关要求,制定我省2024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
一、招收原则
(一)统筹调配。
省卫生健康委统筹确定招收条件和招收时间,各市(州)、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人员招收的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公开公平。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收简章。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包括薪酬、食宿、五险一金等)、培训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质量保障措施(明确相关的管床、操作等教学指标,保障临床实践效果)、社会人劳动合同签订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双向选择。
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可开展外单位委培和社会化招收的培训基地可开展外单位委培和社会化招收。社会化培训对象自愿选择培训基地报名,按照培训基地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择优录取。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12号)精神,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培训基地招收外单位委托培训的人员,须与委托单位、培训对象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二、招收计划
培训基地根据基地容量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本基地2024年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至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网(http://hsgp.scyxkj.org.cn/)。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不得超过基地剩余容量,剩余容量可登陆网站查询。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在不超过容量范围内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招收数。
三、招收对象
应、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护士。
四、招收程序
(一)公布信息。
5月,省毕教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024年招收简章,开放全省招收网站。培训基地同步在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网站上发布招收计划,并通过医院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招收信息。
(二)招收录取。
培训基地自主招收,培训对象按培训基地要求在5月8日-7月20日期间报名。培训基地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采取适当方式择优确定拟录取对象,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拟录取对象接到通知后1周内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该次录取资格。
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报到时间不得早于7月1日,原则上不得晚于7月25日。对录取后未经培训基地同意不报到者,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护士规范化培训。
(三)学籍注册。
2024年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学籍注册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注册,由培训基地统一将培训对象名单于8月15日前通过招收平台上报;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名单,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培训对象名单统一上报至省毕教办。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驻川医疗机构培训基地的培训对象名单由省毕教办负责审核。
未经学籍注册的,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毕教办于9月30日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培训对象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可接收委托和社会化招收的培训基地才能开展委托和社会化培训对象招收培训,其余培训基地只开展院内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可接收社会化招收的培训基地凡不能为社会化培训对象办理社会保险的,不得开展社会人培训对象招收工作。
(二)培训对象身份为本培训基地已录(聘)用的,其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按聘用(劳动)合同执行。
(三)培训对象身份为其他医疗机构委托培训的,其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其他收入及福利待遇按委派机构与培训基地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四)培训对象身份为“社会人”的,培训基地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其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承担全部补助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第一学年中专学历社会人最低现金性收入(不含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不得低于2000元/月,学历每提高一级至少增加200元/月;第二学年现金性收入不得低于第一学年标准。培训基地要结合自身财力、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护理队伍的发展需要,重视和维护“社会人”护士规范化培训对象的福利待遇保障,杜绝借培训之名损害“社会人”护士规范化培训对象的基本权益。
(五)培训基地要按照《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标准》及其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实施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及时、客观、详细记载入《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
(六)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宣传,鼓励护士报名参加护士规范化培训。
四川省2024年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
招收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58号)有关要求,制定我省2024年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
一、招收原则
(一)统筹调配。
省卫生健康委统筹确定招收条件和招收时间。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需求组织药学人员参加培训。
(二)公开公平。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收简章。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包括薪酬、食宿、五险一金等)、培训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社会人劳动合同签订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双向选择。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自愿选择培训基地报名,按照培训基地规定提交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择优录取。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12号)精神,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培训基地招收外单位委托培训的人员,须与委托单位、培训对象签订三方培训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二、招收计划
培训基地根据基地容量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本基地2024年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至四川省药师规范化培训网(http://ysgp.scyxkj.org.cn/)。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不得超过基地剩余容量,剩余容量可登陆网站查询。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在不超过容量范围内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招收数。
三、招收对象
应、往届毕业的具备全日制药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药事服务人员。
其中,成都市区域范围内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在蓉国家委驻川、委直医疗机构)2016年及以后新入职,并与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具备全日制药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药事服务人员,2016年起须全部参加药师规范化培训。
四、招收程序
(一)公布信息。
5月,省毕教办统一向社会公布2024年招收简章,开放全省招收网站。培训基地同步在四川省药师规范化培训网站上发布本基地招收计划,并通过医院网站等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招收信息。
(二)招收录取。
培训基地自主招收,培训对象按培训基地要求在5月8日-7月20日期间报名。培训基地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采取适当方式择优确定拟录取对象,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拟录取对象接到通知后1周内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该次录取资格。
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报到时间不得早于7月1日,不得晚于7月25日。对录取后未经培训基地同意不报到者,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
(三)学籍注册。
202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学籍注册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注册,由培训基地统一将培训对象名单于8月15日前通过招收平台上报至省毕教办进行注册。未经学籍注册的,不能取得培训学籍,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毕教办于9月30日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人员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凡不能为社会化培训对象办理社会保险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社会人培训对象招收工作。
(二)培训对象身份为本培训基地已录(聘)用的,其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按聘用(劳动)合同执行。
(三)培训对象身份为其他医疗机构委托培训的,其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其他收入及福利待遇按委派机构与培训基地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四)培训对象身份为“社会人”的,培训基地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其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承担全部补助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培训基地视其学历层次等因素,保障其培训期间现金性收入(不含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不低于3万元/年。
(五)培训基地要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及其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实施培训。
(六)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宣传,鼓励药师报名参加药师规范化培训。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