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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前下达2016年补助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方案
  • 来源: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
  • 发表时间:2016-05-27
  • 点击量:16582

   川卫办发〔2016162

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局

关于印发中央提前下达2016年补助

 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国家第一批认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支持各地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中央财政继续对我省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予以补助。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公立医院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5215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提前下达2016年公立医院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社〔2015220号)要求,特制定《中央提前下达2016年补助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局

 

                               2016523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公立医院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5215号),制定《中央提前下达2016年补助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方案》。

一、补助对象

经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认定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备案通过的37个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央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补助培训基地,用于2014年、2015年招收且2016年在培的单位委派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补助以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2016年新招录的培训对象的补助另行下达。

二、分配办法

根据我省实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如下办法分配:

1.2014级在培学员补助经费人数继续按2014年核定招录人数予以认定。

2.因中央财政未对2015级招录人数予以结算,此次2015级在培学员补助经费人数继续按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158号)中的“2015年下达补助经费人数”予以下达,待国家予以结算后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结算。

3.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我省对口支援西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70人,任务下达前我省已预拨80人经费(川财社〔2015158号),差90人经费此次补齐。此项任务由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承担。

按照三部委相关规定,以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和培训基地招收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不纳入中央财政补助核定基数。

各单位资金分配见《四川省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央提前下达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附件1)。

三、加强引导

财社〔2014177号规定,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予以补助,由各省统筹安排拨付,主要用于对单位委派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补助以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因此,中央专项资金不是全额补助到学员人头,培训基地结合实际可进行统筹安排。对此要求,培训基地务必向学员讲清讲透,引导学员正确理解国家政策。

四、使用要求

培训基地要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本单位配套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制定具体办法,合理安排使用。基本要求为:

1.保障最低收入。为保证学员的基本权益,2014级起,社会化学员由培训基地视其年级层别、学历层次、执业资格取得情况、培训表现和临床工作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收入标准并承担全部补助。社会化学员第一学年培训期间,最低现金性年收入不得低于3万元//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现金性年收入不得低于第一学年标准,并且视其执业资格取得情况予以逐年提高。培训基地要解决社会化学员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办理。委培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除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外,培训基地发放的最低现金性年收入不得低于1.5万元//年。培训基地要以适宜方式不断改善和提高社会化学员、委培学员收入水平。

2.倾斜紧缺专业。对参加全科、儿科、精神科三个紧缺专业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化学员,其收入标准须至少高于其他专业同类培训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20%,具体浮动标准由培训基地制订。定向医学生(本科)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除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外,培训基地发放的最低现金性年收入不得低于2万元//年。

3.培训基地应为社会化学员和定向医学生(本科)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提供免费住宿或住宿补贴。委培学员住宿由培训基地和委派单位协商解决。

4.支持教学活动。培训基地要建立教学津补贴制度,对承担教学及教学管理任务的师资予以补助,教学津补贴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计。具体补助办法及教学津补贴标准由培训基地制订。

5.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具有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培训基地以各种方式给予激励。

6.经省卫生计生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或省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学籍异动的培训对象,已下达至培训基地的中央补助资金不予调整。

7.中央补助资金划拨至培训基地后,承担有培训任务的协同医院的补助经费分配问题,由培训基地与协同医院商定或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8.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培训顺延期间不享受任何补助,培训基地可向其另收取顺延期间培训经费,标准由培训基地向属地物价部门申报。

五、执行时间

经费在2016学年度内(20168-20177月)执行完成。各基地按月发放培训对象补助。经费标准从20168月起执行(即2014级三年级起、2015级二年级起)。

六、经费管理

1.培训基地对中央补助资金建立专帐,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培训基地要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对发放的标准、金额、人员等予以公示,保证此项工作公开透明。2016630前,各基地制定的发放办法须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同时将《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央财政经费补助标准统计表》(附件2)报至省卫生计生委毕教办和省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3.中央补助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自筹经费配套解决。

4.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应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虚报培训人员数量的,除追回专项补助经费外,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

 

四川省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央提前

下达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医院名称

2016年提前下达经费人数

合计下达  资金人数(人)

合计下达     资金   (万元)

2014级核定招录人数(人)

2015级下达补助经费人数(人)

合计

西医   专业

中医     专业

合计

2015年西医专业

2015年中医专业

2015年 对口支援西藏

合计

3481

3196

285

4248

3634

354

260

7729

23187

省级小计

1533

1340

193

1887

1433

194

260

3420

10260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341

341

 

601

341

 

260

942

2826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63

63

 

94

94

 

 

157

471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19

19

 

38

38

 

 

57

171

省人民医院

325

325

 

350

350

 

 

675

2025

省肿瘤医院

61

61

 

50

50

 

 

111

333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08

108

 

138

138

 

 

246

738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217

217

 

221

221

 

 

438

1314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206

206

 

201

201

 

 

407

1221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97

 

97

105

 

105

 

202

606

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

96

 

96

89

 

89

 

185

555

市州小计

1896

1804

92

2226

2066

160

 

4122

12366

成都市

431

383

48

504

440

64

 

935

2805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147

147

 

105

105

 

 

252

756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92

92

 

108

108

 

 

200

600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58

58

 

114

114

 

 

172

516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86

86

 

113

113

 

 

199

597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48

 

48

64

 

64

 

112

336

德阳市

59

59

 

97

97

 

 

156

468

德阳市人民医院

59

59

 

97

97

 

 

156

468

绵阳市

150

150

 

222

222

 

 

372

1116

绵阳市中心医院

110

110

 

115

115

 

 

225

675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40

40

 

107

107

 

 

147

441

自贡市

185

185

 

257

257

 

 

442

1326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86

86

 

132

132

 

 

218

654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99

99

 

125

125

 

 

224

672

攀枝花

89

89

 

75

75

 

 

164

492

攀枝花市中心医院

89

89

 

75

75

 

 

164

492

泸州市

20

 

20

48

 

48

 

68

204

泸州市中医医院

20

 

20

48

 

48

 

68

204

广元市

63

63

 

74

74

 

 

137

411

广元市中心医院

63

63

 

74

74

 

 

137

411

遂宁市

108

108

 

103

103

 

 

211

633

遂宁市中心医院

108

108

 

103

103

 

 

211

633

内江市

156

132

24

132

84

48

 

288

864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70

70

 

48

48

 

 

118

354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62

62

 

36

36

 

 

98

294

内江市中医院

24

 

24

48

 

48

 

72

216

乐山市

49

49

 

74

74

 

 

123

369

乐山市人民医院

49

49

 

74

74

 

 

123

369

南充市

90

90

 

76

76

 

 

166

498

南充市中心医院

90

90

 

76

76

 

 

166

498

宜宾市

180

180

 

159

159

 

 

339

1017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56

56

 

67

67

 

 

123

369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124

124

 

92

92

 

 

216

648

广安市

40

40

 

88

88

 

 

128

384

广安市人民医院

40

40

 

88

88

 

 

128

384

达州市

82

82

 

80

80

 

 

162

486

达州市中心医院

82

82

 

80

80

 

 

162

486

雅安市

81

81

 

93

93

 

 

174

522

雅安市人民医院

81

81

 

93

93

 

 

174

522

巴中市

73

73

 

68

68

 

 

141

423

巴中市中心医院

73

73

 

68

68

 

 

141

423

凉山州

40

40

 

76

76

 

 

116

348

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

40

40

 

76

76

 

 

116

348

扩权县小计

52

52

 

135

135

 

 

187

561

简阳市

52

52

 

135

135

 

 

187

561

简阳市人民医院

52

52

 

135

135

 

 

187

561

备注:1.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我省培训任务170人,任务下达前我省已预拨80人经费(川财社〔2015158号),差90人经费此次补齐。

      2.2015级下达补助经费人数”不是各基地实际招录人数的结算,均为预拨数,除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增加2人外,其余31个医院均与川财社〔2015158号中2015年下达经费人数相同。

 

 

 

 

 

 

 

 


附件2

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央财政经费补助标准统计表

(本科及以上学历)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填报时间:           

学员

身份

学员培训年级及学历

现金性按月发放收入

现金性按年发放收入

实物性补助

合计     (元/年)

委培学员收入是否不低于培训基地在岗同级人员平均收入水平

备注

培训年级

学历

培训补助/

饭卡/

其他/

节假日加班补助/

绩效奖励/

其他/

房贴/

医院承担保险费/

其他/

(一)社会化学员

2015

在培学员

(无医师资格证)

本科生

 

 

 

 

 

 

 

 

 

 

——

 

硕士生

 

 

 

 

 

 

 

 

 

 

——

 

博士生

 

 

 

 

 

 

 

 

 

 

——

 

2015

在培学员

(有医师资格证)

本科生

 

 

 

 

 

 

 

 

 

 

——

 

硕士生

 

 

 

 

 

 

 

 

 

 

——

 

博士生

 

 

 

 

 

 

 

 

 

 

——

 

2014

在培学员

(无医师资格证)

本科生

 

 

 

 

 

 

 

 

 

 

——

 

硕士生

 

 

 

 

 

 

 

 

 

 

——

 

博士生

 

 

 

 

 

 

 

 

 

 

——

 

2014

在培学员

(有医师资格证)

本科生

 

 

 

 

 

 

 

 

 

 

——

 

硕士生

 

 

 

 

 

 

 

 

 

 

——

 

博士生

 

 

 

 

 

 

 

 

 

 

——

 

(二)外单位委培  学员

2015                定向医学生

本科生

 

 

 

 

 

 

 

 

 

 

 

 

2015级无医师资格证

 

 

 

 

 

 

 

 

 

 

 

 

2015级有医师资格证

 

 

 

 

 

 

 

 

 

 

 

 

2014级无医师资格证

 

 

 

 

 

 

 

 

 

 

 

 

2014级有医师资格证

 

 

 

 

 

 

 

 

 

 

 

 

(三)临床专硕衔接规培

2015级在培学员

 

 

 

 

 

 

 

 

 

 

——

 

2014级在培学员

 

 

 

 

 

 

 

 

 

 

——

 

注明:1.外单位委培学员各类收入只填培训基地发放的补助。

          2.委培学员收入是否不低于培训基地在岗同级人员平均收入水平”是指包括培训基地和学员送培单位发放的两部分收入后,委培学员收入是否不低于培训基地在岗同级人员平均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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